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 (一)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要求会员做到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守法,不参与和组织违法乱纪的活动。 (二)传达党和政府有关政策精神,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,定期向各级党政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充分发挥商会与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。 (三)加强自我管理,协调行业之间、会员之间的关系,规范市场行为,完善商会职能。 (四)倡导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人为本,守信用、讲信誉、重信义,树立行业典范,净化行业市场,促进公平竞争。 (五)不断为会员提供经济、技术、生产行情信息,为会员提供法律法规、经营管理、融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。 (六)不断深入开展采访会员的工作,定期或不定期出版商会会刊,推介会员单位生产、经营产品,介绍会员经营发展奋斗历程、优秀事迹、成功业绩。 (七)依照法律、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,参与制订行业标准,组织企业资质评定、开展行业统计、行业调查、发布行业信息、价格协调、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。 (八)定期组织会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,分析市场形式,探讨经营方略,取长补短,交流经验,信息共享,资源互补。 (九)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业务展销、促销活动,组织参观、考察、联谊等活动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 (十)动员和团结会员,参加政府、社会机构组织的慈善、公益活动,有计划的开展捐助贫困学生、希望工程、光彩事业等活动。 (十一)团结本会各大厂商以及五金机电相关行业,大力推广名优产品,营造产名牌、销名品、创名店的市场氛围,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。 (十二)承办党和政府委托交办的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