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拥护本商会的章程。 (二)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。 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 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 (三)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。 (四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参加本会举办和组织的各项活动; 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 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五)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有权要求商会予以保护和帮助; 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 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 (三)完成商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;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 (四)如实、及时反映会员的情况、意见和要求; (五)及时提供本会所须的企业情况及各种资料; (六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,并交回会员证,办理退会手续。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